3.培育国际合作服务平台。搭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平台,依托大企业打造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,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出海,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,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资委、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七)以队伍建设为抓手,提升大中小企业人才链
1.加强人才培养引进。实施专项人才计划,选拔一批创新企业家、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。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,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、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。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强基工程,健全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、评价、使用、激励制度,建设一支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、技艺精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资委负责)
2.推动人才共享共用。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人才学院、网络学习平台、公共实训基地等,打造化开放共享培训平台,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。鼓励大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,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,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。探索建立大企业、科研院所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资委、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)
3.提升人才队伍融通创新能力。引导大企业开展人才交流、培训活动,加强大中小企业人才理念、技术、管理等方面交流。开设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主题班,帮助经营管理人员拓展融通发展视野、深化融通发展思维、提升融通对接能力。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,加快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,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。谋划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,面向融通创新需求打造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。(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资委、全国工商联负责)
三
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机制,制定完善本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,绘制产业链图谱,建立重点企业库、补链固链强链项目库及需求清单,完善专家咨询机制,强化部、省、市、县联动,细化分解工作任务,加强协调调度,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。(各有关部门负责)
(二)强化政策支持。各级财政可根据发展需要,通过现有渠道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给予积极支持。推动国有企业制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的激励措施,对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成效明显的相关团队予以工资总额支持,对取得重大成果的国有企业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,在任期考核中给予激励。鼓励地方探索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。(各有关部门负责)
(三)强化宣传引导。总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经验做法,择优宣传推介典型经验模式,提升促进融通创新工作水平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,进一步推动深化融通创新理念,凝聚社会共识,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、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的良好氛围。(各有关部门负责)